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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简报


农民工在办理和使用暂住证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?


  农民工应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暂住证,否则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。

  农民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;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,申领暂住证;遇有查验住证时,应当主动出示,不得拒绝;不得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;离开暂住地时,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,交回暂住证。

  农民工违反规定,根据情节轻重,公安机关将给予以下处罚:

  (1)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、申领暂住证,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,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;

  (2)骗取、冒领、转借、转让、买卖、伪造、变造暂住证的,收缴暂住证,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,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,除没收非法所得外,处以非法所得1-2倍的罚款;

  (3)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,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。